2015年7月起,深圳某文化用品公司向东莞一家彩印公司购买画册、日历等纸制品。但文化用品公司收货后,迟迟未付货款。从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,文化用品公司共拖欠彩印公司货款450万余元。
彩印公司遂向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2016年9月,法院判令文化用品公司应付彩印公司货款450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。判决生效后,文化用品公司并未履行。彩印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法院冻结并划扣了文化用品公司名下存款3万余元,但未发现该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。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该公司负责人李某,但李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到庭接受调查。
2017年5月16日下午3时许,经多次通知的李某,终于前来法院接受调查。但李某到庭后仍然态度恶劣,声称没有履行能力,也拒绝协商。因李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行为已严重妨害民事执行,法院决定对李某予以司法拘留。
被戴上手铐的李某终于意识到自己问题的严重性,同意还款。当晚,李某与彩印公司达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,并写下保证书,承诺一定会还清所有款项。因李某的认错态度较好,彩印公司向法院申请提前解除了对李某的司法拘留。